看到杨小凯的一篇叫做<后发劣势>的小文,里面论及民主与共和的区别.
民主者,讲求的是每个人的平等,发挥自己的权力,这就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所谓"多数人的暴政",使得少数人的利益无法保障,比如同性恋者的合法权利等.
按照杨的说法,似乎凡是大陆法系(以法典来判案)的国家都比较讲究民主,而普通法系(以前例来断案,英美法系)的国家都比较讲究共和.共和有一个抵制"多数人的暴政"的机制.郎咸平也论证了,英美因为执行普通法,所以股市能够蓬勃发展.而其它大陆国家,则因没有普通法的机制,尽管经济也非常发达,却无法建立与之相应的股市.如此说来,就是共和比民主好,或者普通法系优于大陆法系.
就不具体争论这个了,讨论起历史来,毕竟各说各话,大家都拿不出多少实质的证据,只能看谁言之成理,漏洞最少.我比较感兴趣的是,中国一向不怎么(至少建国的前几十年)讲究民主的,更遑论共和,却怎么把名字叫作"中华人民共和国"呢?"共和"两个字放在这里,跟建国时的实际情况似乎相去十万八千里.
近代真正讲共和的,学者好像不少,孙中山也讲共和,共产党方面似乎就没有这方面的说法,或者是我所知太陋.好奇心起,想想当年中国什么都是照搬苏联老大哥的,于是看了看它的全称,果然是"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".
但是,苏联为什么也加个"共和"呢?明明是个独裁国家,这么着也太刺眼了吧.
不过,也不奇怪,当年纳粹也曾叫"共产党"呢.名不副实的东西,古今中外都有一些的.
